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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车里,同事李研将平板里的资料递给我看。



“我们追查到陈伯彦劫狱后曾在这个地点使用了公共电话。”



我低头,盯着平板里的照片。



“对,就是你们曾同居的地方。”



确定了恋爱关系后,我确实和陈伯彦在这个地方同居了不短时间。



走进门内,入眼的情侣拖鞋,也好像昭示着一切都没变一样。



只是茶几正中间烟灰缸中的烟灰,明显是新鲜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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